中华国政府对无烟火药技术实施了极为严格的保密管控政策。
中华国政府对先进军事技术的保密做法,建立了多层次的技术封锁体系。
首先,无烟火药的核心配方和生产工艺被列为国家绝密,仅限中央直辖的兵工部门少数核心技术人员掌握。
1823年的中华国同样采取了非必要不扩散原则,相关技术人员需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由坤甸港和广州港两个专门工厂生产,远离城区,任何人出行都需要申报,任何泄密者将以叛国罪论处。
无烟火药的生产被严格集中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两个兵工厂。这两个工厂选址隐蔽,都位于内陆山区,远离沿海可能的外国渗透区域。生产过程中实行严格的隔离制度,不同工序由不同班组负责,防止任何个人掌握完整工艺流程。
中华国实施技术人才国有化政策,禁止关键技术人才私自流动或对外交流。
在国际交往中,中华国政府对外宣称仍主要使用传统黑火药,掩盖无烟火药研发进展。中华国同样将无烟火药技术视为国之利器,不可示人的战略资产,严禁通过任何渠道外泄技术信息。
这种严格的保密管控严格限制了技术的传播和应用,确保了新生中华国在关键军事技术领域的自主性和安全性,为后续无烟火药工业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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