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下,又是两起船队纠纷。”内大臣刘利呈上竹简,眉头紧锁,“扶桑的‘海龙号’与带方郡的‘飞鱼号’在釜山海域为争夺渔场兵戈相向,死伤三十余人。”
赵桓没有立即回应,他的目光扫过殿内堆积如山的卷宗——那里记录着无数类似的海上冲突。商船与渔船的航道之争,探险队与土着的领地纠纷,海盗劫掠与商队自卫的界限模糊…东海广袤,机遇无限,却也乱象丛生。
“这月底几起了?”赵桓终于开口,声音里透着疲惫。
“第十二起,陛下。”刘利答道,“随着我朝鼓励海疆开发,出海者倍增,纠纷也随之暴涨。各地官员判案标准不一,有的严惩自卫者,有的宽纵劫掠行径,民怨渐起。”
赵桓起身踱步至窗前。他忆起三个月前那对来自对马岛的渔民父子,他们的渔船被大商船撞沉,却因缺乏明法而索赔无门,最后那老渔民悲愤的呐喊至今回荡在他耳边:“王上,海上无公道啊!”
当晚,赵桓召来了严墨。他们在御书房争论至天明。
严墨:“当务之急是统一判例,颁行诏令,以解燃眉之急。”
“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此非长久之计。臣以为,当集古今之法,创一部根本大典,使四海有法可依。”
烛光摇曳,赵桓的目光扫过去,最终定格在窗外渐亮的天色上。
“孤意已决。”他转身,目光如炬,“要编撰一部前无古人的法典——《东赵海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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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三年春,以海爵李平为总裁的《东赵海典》编纂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下设海权、贸易、开拓、异族四司,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官员、学者、商人乃至经验丰富的老船工。
编纂过程远比想象的艰难。
海权司最先陷入困境。如何界定领海范围?老船工徐福根据经验提出:“单桅船行三日程,应为王土。”而年轻的水师将领韩滔则主张:“弩箭所及,即为疆域。”双方争执不下。
直到有一天,来自扶桑的学者田中献上了一幅精致的海图,上面标注着潮汐、航道和岛屿分布。他提出了以重要航标为基点、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划界法,令众人豁然开朗。
贸易司的争论同样激烈。以盐铁起家的巨贾程郑坚持贸易完全自由:“官府不应干预市价。”而曾亲历商船恶性竞争的船主刘陵则力主适度监管:“无约束的自由,终成强者的暴政。”
最复杂的当属异族关系司的讨论。如何对待海上岛屿的土着居民?水师出身的官员主张武力征服,而以人文着称的学者则提倡怀柔同化。
关键时刻,赵桓亲临编撰现场。他听完各方辩论后,讲述了自己年轻时在济州岛与土着部落交往的经历:
“那时我们船队遇风暴受损,是岛民伸出援手。他们有自己的语言、习俗和信仰,与我们不同,却懂得分享与互助。”赵桓环视众人,“东海之大,足以容纳多种族群。武力可征服土地,却难征服人心;同化可改变表象,却难消除隔阂。唯有尊重差异,平等交往,方是长久之道。”
国王的一席话,为异族关系的立法定下了基调。
历经三年寒暑,修改十余稿,《东赵海典》终于成型。它分为海权、贸易、开拓、异族四篇,共三十六章,七百余条,涵盖了海上活动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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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赵海典》的颁布大典选在乐浪城新建的“海事广场”。时值初夏,海风徐徐,来自东赵各岛屿、沿岸各郡的代表,以及数十个邻国、土着部落的使节齐聚一堂。
高台上,赵桓亲手将法典铭刻在青铜板上,然后面向万民,高声宣读《东赵海典》的核心内容:
海权篇确立“以陆定海”原则,明确东赵主权及于沿岸百里海域及所有属岛。但同时承诺,“无害通过”他国船队不会受到阻挠。这片曾经弱肉强食的海洋,第一次有了明确的规则。
贸易篇开创性地规定了“海上契约”的法律效力,明确了货物所有权、风险承担和损失分摊的原则。针对海盗猖獗的问题,法典既赋予商船自卫权,又严格限定“自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同时规定各港口有义务为遇险船只提供庇护。
开拓篇最具革命性。它承认开拓者对无人荒岛的“先占权”,但同时规定“拓者有其责”——开拓者必须善用土地,不得荒废资源,且需按时纳税。更开创性的是,法典允许私人组建开拓团队,只需向官府报备并遵守相关法规,即可获得官方认可与保护。
异族篇体现了超越时代的前瞻性。它承认土着部落对自己传统领地的权利,规定任何开发必须经过“友好协商”,禁止强占强夺。同时,法典设立“互市区”,为不同族群提供和平贸易的场所,并明文禁止基于族源的歧视。
当赵桓读完最后一条,广场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欢呼。来自琉球的老酋长激动地说:“从此以后,我们小部落也能与大国平等对话了。”年轻商人们则兴奋地讨论着组建船队探索未知岛屿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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