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点,李传宝倒是没有说谎,以往工作中,基本上是我带笔,而号称武夫的李传宝从来不带笔,只有在用笔的时候才从我这里借笔用。
最关键的是,痕迹鉴定结果显示,那只水笔上确实有李传宝的指纹。
录像的解释就更简单了,我确实出现在工地附近,但是我的目击证人——陈兵的手下,坚决而言之凿凿的说,那天他和我在一起,我们一起爬房顶玩,后来还在闹市区跑步玩……
对,就是玩。我乐意,我高兴,我就喜欢上房顶、跑马路玩……
市局提取到的痕迹表明,我们确实在房顶上呆着,后来找到的目击证人也反映,我们确实在闹市区跑步……唯独找不到的证据是我截断了电线,是我守在配电房,是我电死了人。
至于其他的现场证据,无不是如此。
……
至于朱培培的说法,后来李传宝告诉我,朱培培又把那天的过程说了一遍,但是根本找不到客观证据来支撑。
比如说干冰,比如说拆卸渣土车的箱板,比如说改装后的越野车,比如说拉电闸的指纹痕迹等等。这一切朱培培干的只能用天衣无缝四个字来形容。
说到最后,李传宝很无奈很无辜,装作很气愤地告诉我:“如果我和朱培培想用这种方式体验生活,构思小说桥段的话……”
“由于你和朱培培完全用编造的故事来忽悠我们,浪费司法资源,那么我就代表神圣的警察和永恒的正义,惩罚你们——拘留你们十五日,罚款五百块!”
李传宝说得很认真,我听得却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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