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内比都特别法庭,庭审第三天。
卡特莱特今天换了一套深灰色西装,银发梳理得一丝不苟。他站在辩护席前,手里拿着一份厚厚的国际法判例汇编。
“尊敬的法庭,”他的声音透过同声传译系统回荡在法庭里,“我提请法庭注意《联合国引渡示范条约》第4条,以及缅甸《引渡法》第17条,都明确规定:如果被请求国有充分理由相信,引渡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可以拒绝引渡。”
他转向法官席:“中国法律保留死刑,且本案公诉方反复强调‘情节特别严重’。
卡特莱特翻开判例汇编:“2015年欧洲人权法院‘阿尔-沙特诉英国案’中,法院明确裁定,对于保留死刑的国家出具的司法保证,必须进行‘最严格的审查’,因为‘生命权是不可克减的基本人权’。201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拉希德引渡案’中进一步指出,此类保证必须有‘国内法的刚性程序保障’,而非行政机关的简单承诺。”
他放下书,目光扫过公诉席:“中国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其司法体系缺乏国际社会公认的死刑适用限制标准。
法庭里一片寂静。旁听席上的国际法学者们微微颔首——卡特莱特确实抓住了引渡博弈中最敏感的命脉。
吴敏登顿了顿,加重语气:“其次,辩护人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中国近年来在死刑适用上已经建立了世界上最严格的程序限制。根据中国法律,死刑只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罪行,且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过去十年,中国死刑执行数量下降了80%,2019年还废除了多项经济犯罪的死刑。”
他出示另一份文件:“这是中国司法部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合作报告,其中详细记录了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进程。报告指出,中国正在‘逐步限制和减少死刑适用’,并‘加强死刑案件的程序保障’。”
卡特莱特立即反驳:“渐进式改革不能替代现行法律。只要死刑仍然存在于中国刑法中,我的当事人就面临生命威胁。更何况——”他话锋一转,“本案所谓的‘犯罪情节’,恰恰符合中国刑法中‘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
周涛此时举手请求发言。在审判长允许后,他走到法庭中央。
“审判长,我想请法庭注意一个基本事实。”周涛的声音清晰而坚定,“中国请求引渡塔昆·索温,不是为了施加刑罚,而是为了伸张正义。十三条无辜生命被残忍剥夺,十三个家庭破碎,这样的罪行必须得到公正审判。”
他看向卡特莱特:“辩护人引用国际法原则,却忽视了另一个更根本的原则——‘或引渡或起诉’。根据《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6条,缔约国对于公约所涵盖的犯罪,如果不引渡,就应当起诉。缅甸如果拒绝引渡,是否有能力、有意愿在本国对塔昆进行公正审判?”
这个问题直接刺痛了缅甸司法体系的软肋。旁听席上,几位缅甸官员面色微变。
卡特莱特反应迅速:“缅甸是主权国家,拥有完整的司法体系。我的当事人在缅甸法庭接受审判,是完全合法的选择。”
“但审判能够公正进行吗?”周涛追问,“塔昆·索温在缅甸经营二十年,渗透了政、警、军多个系统。在之前的预审中,已经有两名证人突然‘改变证言’,三名证据保管人员‘离职’。如果案件在缅甸审理,辩护人如何保证司法过程不受干扰?”
法庭里响起低低的议论声。这是赤裸裸地指出了缅甸司法体系的腐败问题。
审判长吴丹瑞敲响法槌:“法庭提醒双方,辩论应围绕法律问题,不对他国司法体系进行价值评判。”
周涛微微躬身:“抱歉,审判长。我只是想指出,引渡的目的是确保正义得到实现。中国提供的不仅是司法保证,还有完整的证据链、专业的司法团队,以及——”他顿了顿,“对受害者家属的交代。”
他转向旁听席左侧,那里坐着十三名船员家属代表:“这些家属等待了三年。他们想要的不是复仇,而是真相和公正。只有在一个完全独立、不受任何势力干扰的司法体系中,这个案件才能得到彻底、公正的审理。”
船员家属席上,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站起身。他是“澜湾6号”船长刘大民的父亲,今年七十八岁。老人用云南方言缓慢地说:“法官大人,我儿子死了三年了。我每天晚上都梦见他浑身是血……我们不想要谁的命,我们只想知道,我儿子为什么死?谁杀了他?为什么杀他?”
翻译将老人的话译为缅语和英语。法庭里一片寂静。
老人继续说:“我们在缅甸告了三年,没人管。现在中国要审,有人又说不行。我想问,我儿子的命,到底值不值得一个真相?”
话音落下,老人缓缓坐下,老泪纵横。他身边的家属们低头啜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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