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漫若讲道“嗯,第一个问题是如何定义周月法定工作时间?
如何定义周月最长加班时间以及薪酬?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有法可依?
如何做到保护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平等劳动关系以及合法权益神圣不受侵害?
又如何定义偷奸耍滑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又如何定义解雇赔偿标准?
第二个问题是对劳动工会组织的法律定义和制约?
又如何约束无辜恶意性罢工及过分要求?
如何该设立标准?
又该如何定义因为工会和劳工恶性要求要挟企业及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企业的安全性保障、可控性成本及费用如何来确定?
假使这些企业因此选择离开伊拉克又该如何应对?
是否引进并准许示威游行以及罢工行为?
是否容忍工会的极端述求和无理要求?
如何确保和定义劳工罢工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又如何确保劳工的薪酬以及福利待遇的增长性和保障性?
是否要跟国际接轨确保薪酬足够地区性优越又能抵抗通货膨胀系数?
又如何定义和确定工会极端的示威游行和述求是否极端是一种支持劳工的自私和政治诉求?
又如何确定和定义一旦这些述求给予满足妥协,下回是否变本加厉?
又如何定义和确定人力成本过度高昂导致企业成本高举不下失去了市场的竞争力?
参考欧美国家就知道了。
又如何定义和确定一旦企业盈亏平衡点失去的最佳状态,企业如何维系下去?
是否会确定损失国家税收给予企业的减免?
是否会确定企业以及资本会外流寻找更廉价的劳动力市场?
如何确保企业有利可图,国家税收秩序不会遭受破坏?
如何确保劳工基本利益不受侵犯又能合理匹配企业跟劳工的利益捆绑关系?
如果企业外流这些工人又该怎么办?政府如何应对?
国家税收从哪里来?全民福利从何而来?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确保工会不会被宗教组织所掌控和利用?
进而演变成策划、煽动攻击政府的行为呢?
是否会造成一种新的势力诞生和反政府力量呢?
毕竟人家是打着合法的劳工组织外衣进行着合法的劳工述求和示威游行及罢工行为。
国会、内阁政府是不是太过于理想化、情绪化了?
如果是这样内阁政府又该如何应对?”
这一连串的问题将玛雅问住了,顿时觉得自己做错了很多。
哦,原来不能完全地照本宣科,照猫画虎,邯郸学步,应当因地制宜,用时间来过渡。
玛雅良久才说道“纳兰,是我们想当然了,真是对不起。
我还以为总理和内阁各部门他们反对是因为我们的方案不够成熟有些激进,原来是方向和出发点就整错了。
那你给我出出主意和意见,我有些不知所措了。”
卢漫若说道“玛雅,你是接受欧美教育成长的,是见识和伴随着一种先进和文明的力量下的国家意识形态。
人家那是通过几百年以上才形成的这种先进、文明和秩序。
很显然,中东地区或者是阿拉伯地区还没有完全地开化。
你看,大家称之为民众、居民而非公民,这是本质的区别。
公民才是国家先进和文明的最佳佐证。
因为公民有真正的政治权力,即投票权、监督权和弹劾权,是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是有真正的人权、公权的人民才能称之为公民。
没有这些基本的人权就别谈公民思维了,我们现在做的就是将这些权利赋予给甄选出来的一等公民身上。
足够条件的才能赋予一等公民,实则真正的含义是二等公民就属于原本的民众而已。
这是为了国家文明和进步秩序,由全体国民公选出来的一等公民群体。
这些公民就拥有了最基本的真正的公民权和法定权力,就是真正拥有投票权、监督权和弹劾权,拥有真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何为真正的人权?这不是一种口号或虚假宣传。
而是真正国家、国会、宪法和政府赋予给一等公民和爵士公民的待遇和权力。
当然,应尽的公民义务是必须伴随的。”
“玛雅,一定要记住,政府是治理国家行使行政事务的量化工具和职能机构。
是个理性的理智的严格的一个国家行政机构。
每做一个决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它的漏洞和反面情况的出现。
一定要通过立法委员会形成法律条文杜绝漏洞和隐患,那样才不至于被动,进而朝令夕改。
当然,每一阶段需要制定和行使每一阶段的政策、制度。
至于你说的如何解决其实不难,杜绝根源问题就行了。
第一个准许劳工通过示威游行表达劳工的诉求利益。
但是,必须获得政府和下议院、民主监督议院的联合正式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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